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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医保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医保政策及服务的解答(二)

惠州医保 2021-06-25

● 医保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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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医保业务经办服务有哪些调整?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等部门文件精神,解答如下:

1

推广“掌上网上办”服务

建议各参保人尽量选择网上办理、微信办理等方式申办医疗业务。参保人可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惠州人社”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快捷办理医保业务。近期如非特别紧急必要,请尽量不要到社保经办前台办理业务。

如因紧急情况需现场办理,请参保人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惠州分厅预约平台”预约,办事大厅暂停现场取号。

2

分类办理疫情期间异地就医

备案

第一种情况,惠州市参保人在异地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住院治疗的,如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电话完成备案。备案电话为我市医保经办联系电话(0752-2789205)

第二种情况,惠州参保人滞留异地或因工作等原因去到异地期间因病需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可通过网络办理或电话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

第三种情况,异地参保人在惠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疑似和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如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由医疗机构协助完成。

3

延长报销申报时限

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异地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报销业务,由本次医疗终结后1年内,调整为疫情结束后1年内申报。

生育津贴申领业务申领时限,由生育结束后一年内,调整为疫情结束后1年内申领。

为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生育津贴业务即将开通网办服务。

请参保人尽量选择网上办理途径或在疫情结束后再办理业务。

4

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

理的业务

生育备案业务:生育备案已开通医院前台备案。市中心人民医院等全市17家医院可为在本医院所属社保机构参保的,且在本院生育建档的人员办理生育备案。另外,参保人生育备案后的首次产前检查选点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定医院后首次办理变更的可在新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意外伤害审批业务:疫情期间,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就医医院医生填写《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并简要注明意外伤害原因,经医院盖章确认后直接结算。如果意外伤害存在第三方责任或疑似工伤的,由医院通过业务工作群提交资料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经社保经办机构调查属实后再进行结算。参保人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纸质资料。

特定门诊(含外购谈判药)申请业务:疫情期间,参保人申请特定门诊(含外购谈判药)业务,向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医院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由医院进行预受理申请后保管申请资料,定期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批,参保人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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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有一线抗疫勇士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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